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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申請說明

學海築夢:

選送學生赴海外非新南向國家(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之企業或機構進行職場實習,由計畫主持人自行安排實習機構並規劃學生實習內容, 以充實校內課程、落實學用合一,並加強學生未來職涯選擇。

新南向學海築夢:

運用國際合作管道,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或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瞭解該國文化、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該國關係及促進合作發展。新南向國家包含: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每計畫案至少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及生活費等補助。

二、選送生:

(一) 外語能力及學術專業能力,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訂定。計畫書應檢附選送生遴選基準及遴選作業方式。

(二) 具本校之正式學籍且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優先。計畫主持人如因計畫特殊需要,無法於校內徵得相關專業之學生,得提出校外學生甄選計畫,甄選具我國大專校院之正式學籍並就讀一學期以上之非本校學生,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校外學生甄選計畫須經本校審查通過並經簽准,始得選送非本校學生出國實習。我國大專校院指列入教育部全國大專校院名冊者。

(三) 新南向學海計畫得優先選送新住民子女出國實習,新住民子女指臺灣地區人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配偶之子女。

申請資料

一、 系所初審審查表。

二、計畫構想書,須附一千五百字至二千字摘要,包括:

(一) 赴國外實習機構簡介。

(二) 效益。

(三) 實習內容、實習期程日數、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四) 經費預算表,含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1名之機票費及生活費。惟計畫內選送生未達3人,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機票費及生活費。

三、案內所有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由實習機構代表與計畫主持人雙方洽簽,內容需含實習期程、實習機構所在國家及實習地址、實習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實習機構代表簽章或機構印信)。

四、選送學生清冊(含計畫主持人薦送順序及正、備取名單),並附選送生遴選基準、遴選作業方式及選送生專業能力證明、家長同意書、切結書等申請資料。正取名單宜至少3人,且宜以未曾受學海計畫補助學生為優先。選送生如曾受學海其他計畫補助,應敘明重複選送原因。

五、計畫主持人如因計畫特殊需要甄選非本校學生,須另檢附校外學生甄選計畫,敘明甄選校外學生原因及甄選作業方式,併附校外學生所屬學校在學證明及該校同意書、語言及專業能力證明、家長同意書切結書

申請流程

一、 向研發處索取學海官網平台系統帳號,依欄位填寫計畫內容。

二、 系統印出計畫書紙本(無法列印請洽研發處)。

三、 計劃書紙本併 初審審查表選送生清冊紙本   (含選送生成績證明等)、 實習機構同意書家長同意書切結書 提供系所初審、用印。

四、   學院複審、用印。

五、 於每年公告期限前送至研發處。 

審查標準

一、 專業實習計畫書內容 (如基本資料完整性、預期績效、領域之重要性及前瞻性、選送生遴選基準及作業方式、計畫是否搭配相關課程或學程以及實習活動專業性,佔60%)。

二、 國外實習機構介紹(如單位之國際聲譽、契合性、提供實習學生之待遇、提供之協助及相關輔導內容及夥伴關係,佔40%)。

補助期限與額度

一、 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案,補助每位選送生之國外實習期間生活費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二、 選送生於國外專業實習機構實際從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三十日(赴印尼實習者應至少連續二十五日),實習期間之計算,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並應提出實習日程證明。

三、 每專業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得依教育部當年度補助金額分配之,包括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以計畫期程結束前者為限。

四、 每人可獲補助金額,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本校配合款,惟計畫如選送他校學生,本校得不提供配合款。

注意事項

1. 計畫主持人

(1) 實習計畫執行內容由本校計畫主持人規劃,提出國外專業實習計畫,擇定專業實習機構,以強化學生赴國外實習之整體成效。

(2) 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計畫主持人時,請送交研發處原計畫主持人及新任計畫主持人雙方簽署之更換計畫主持人同意書,由研發處備函逕送教育部委託之學校及教育部備查,並由計畫主持人上網更改系統資訊。倘因特殊事由無法取得計畫主持人書面同意者,請計畫主持人所屬系所於更換計畫主持人同意書敘明理由,由研發處協助續辦備查事宜。

(3) 應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並於選送生確定赴國外實習前,與本校、共同主持人及選送生共同簽訂行政契約書,註明選送生研修或實習之機構、期間與獲教育部、本校補助款金額及行前說明會等相關事宜,以確實告知選送生應遵守之權利義務,並規範渠等在國外實習行為,同時督促計畫主持人執行本要點之相關規定。

(4) 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十四日前,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參與國外專業實習團員基本資料,俾透過系統匯出資料通報各所屬駐外機構,以確實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及安全,給予適當協助,以符合教育部審核規定。

(5) 基於學校之教育宗旨,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如計畫核定後,計畫主持人需變更或新增實習機構,應由各該計畫主持人敍明理由及提出該實習機構詳細介紹資料、與原實習機構不同之處對照表及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向本校研發處申請並經同意後,由研發處檢附校內審核通過紀錄函知教育部委託之學校,同時副知教育部後,始得變更或新增該實習機構,並由計畫主持人上網更改系統資訊,變更紀錄納入本校未來評審校內學海計畫申請案之參考。未依本要點規定,任意變更實習機構者,喪失受補助資格,由本校追償已領補助款繳還教育部及本校。

(6) 國外專業實習計畫所提之預定實習人數,計畫主持人得於出國實習前,提出具體說明文件向本校研發處申請變更,經同意後,始得變更實習人數,計畫未執行部分補助款繳回,或經本校審核同意流用至其他子計畫案,變更紀錄納入本校未來評審校內學海計畫申請案之參考。惟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如須變更最低選送人數,應向本校研發處提出具體說明文件,於出國實習一個月前,正式函報教育部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始得變更;未經教育部同意,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出國實習人數未達核定最低選送人數者,除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外,計畫配合款由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調增為至百分之三十,所增加之配合款經費由計畫主持人自籌,變更紀錄並納入本校未來評審校內學海計畫申請案之參考。

(7)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外專業實習計畫案時,應依相關國家規定辦理,並協助選送生積極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文件,並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俾確保執行本計畫案之合法性。相關經費來源應由受獎助者自行支付。

2. 獲獎助選送生

 (1) 獲本要點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2) 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實習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未簽訂者,無法領取補助款。

 (3) 選送生至遲應於教育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實習,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4) 選送生自教育部核定補助公布日起,在國外實習期間未滿三十日(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二十五日),不得領取本補助款,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及本校。但因特殊事由或因天災、戰亂、罷工、疫情、交通阻絕、政府命令、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足認危害選送生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之虞,影響選送生人身安全,經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可提前終止、延後或取消選送計畫者,不在此限。

 (5) 選送生於國外專業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實習結束應向本校辦理報到並檢送回國報到單,違反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及本校。

3. 教學單位

獲教育部獎助之計畫,該系所得依計畫內容開設與國外專業實習、創新創業相關課程,且得依相關規定或系所課程委員會決議採計學分。

4. 鼓勵暨輔導措施

 (1)本校專任教師且為執行國外實習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授課時數未達基本時數並經專案簽准者,每案得核減一小時授課。

 (2)本校選送生心得報告及計畫主持人計畫成果報告經教育部評選為佳作者,除依本校相關獎勵辦法敍獎外,並於本校公開表揚。

 (3)本校選送生出國前得由研發處或計畫主持人、教學單位安排實習輔導課程或行前說明會,內容得包括:實習國家語文能力增進課程、實習機構簡介、實習內容簡介及出國實習期間應注意事項。

經費編列須知

一、 計畫主持人上傳計畫書至學海資訊網時,毋須填寫細部經費規劃,僅需填寫申請教育部計畫金額及本校配合款金額。

二、上述兩項經費之預估說明如下:

(一) 選送生之生活費標準:依當年度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之年支生活費為參考估算。

(二) 計畫主持人生活費標準: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估算所需經費。

(三) 生活費美金匯率,建議暫以申請時之匯率作參考。

(四) 機票費以經濟艙票價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