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體育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7年7月18日臺體大(桃)發字第0970004843號函發布施行
103年11月4日第51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8月22日第60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4月12日第68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9月19日第72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積極宣導及推動校園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工作,特設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校園智慧財產權法令之規劃與推動。
(二)校園合法利用軟體、圖書及影音等著作之宣導。
(三)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劃及宣導。
(四)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三、小組置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圖書暨體育博物館館長、人事室主任、資訊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教師代表、學生會會長及研究生代表組成,另由校長推薦具法律背景或專長之專家或學者一至三人,副校長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研究發展處研發長兼任之,辦理本小組相關事宜。
五、本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