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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要點

 

國立體育大學『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要點

97.07.18臺體大(桃)發字第0970004844號函發布施行

108年7月10日本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1121024日第72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主旨:

    為增進本校教職員生『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加強校園反仿冒並落實

    智慧財產權之推廣等相關事宜,訂定國立體育大學『貫徹保護智慧財產

    權』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辦理。

三、辦理方式:

  (一) 設置本校『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網站,加強校園反仿冒、尊重保          護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宣導。

  (二) 將校園反仿冒、尊重保護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列入相關課程教材中,以         加強全校師生尊重他人創作之基本理念。

  () 加強宣導智慧財產權,每學期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智慧財產權教育宣導或

      活動。

  () 加強校園影()印管理及強化二手書流通。

  () 推動校園網路管理合法使用電腦軟體及教科書。

  () 將校內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納入自我考核機制,並每

      半年追蹤一次執行績效。

四、執行單位及權責:   

  (一)行政窗口及業務執行單位為本校研究發展處。

  (二)課程規劃單位為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與教務處。

  (三)教育推廣單位為本校研究發展處、教務處、學務處與圖書暨體育博物

       

  1. 研發處: 設置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網站保護智財政令宣導及整體宣

     導及執行

  2. 教務處: 教師保護智財教育宣導及執行

  3. 學務處: 學生及社團保護智財教育宣導及執行

  4. 圖書暨體育博物館: 圖書及二手書流通保護智財相關教育宣導及執行

  (四)校園影印管理單位為本校圖書暨體育博物館與各單位。

  (五)校園網路管理單位為本校資訊中心。

  (六)輔導評鑑及獎勵單位為本校推動小組。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