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要點
國立體育大學『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要點
97.07.18臺體大(桃)發字第0970004844號函發布施行
108年7月10日本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112年10月24日第72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主旨:
為增進本校教職員生『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加強校園反仿冒並落實
智慧財產權之推廣等相關事宜,訂定國立體育大學『貫徹保護智慧財產
權』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辦理。
三、辦理方式:
(一) 設置本校『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網站,加強校園反仿冒、尊重保 護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宣導。
(二) 將校園反仿冒、尊重保護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列入相關課程教材中,以 加強全校師生尊重他人創作之基本理念。
(三) 加強宣導智慧財產權,每學期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智慧財產權教育宣導或
活動。
(四) 加強校園影(複)印管理及強化二手書流通。
(五) 推動校園網路管理、合法使用電腦軟體及教科書。
(六) 將校內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納入自我考核機制,並每
半年追蹤一次執行績效。
四、執行單位及權責:
(一)行政窗口及業務執行單位為本校研究發展處。
(二)課程規劃單位為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與教務處。
(三)教育推廣單位為本校研究發展處、教務處、學務處與圖書暨體育博物
館。
1. 研發處: 設置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網站、保護智財政令宣導及整體宣
導及執行。
2. 教務處: 教師保護智財教育宣導及執行。
3. 學務處: 學生及社團保護智財教育宣導及執行。
4. 圖書暨體育博物館: 圖書及二手書流通保護智財相關教育宣導及執行。
(四)校園影印管理單位為本校圖書暨體育博物館與各單位。
(五)校園網路管理單位為本校資訊中心。
(六)輔導評鑑及獎勵單位為本校推動小組。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