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電腦軟體管理作業要點
電腦軟體管理作業要點
國立體育大學電腦軟體管理作業要點
九十五年一月十日第348次(94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九十四學年第二學期第二次資訊發展推動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為期各單位充分有效使用及管理電腦軟體資源,依據「政府所屬各級行政機關電腦軟體管理作業要點」暨「國立體育學院財產及
物品管理要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電腦軟體 (以下簡稱軟體),係指電腦程式及電腦程式之存放媒體。
三、電算中心負責統籌全校性軟體需求之評估與管理策略之訂定,以有效管理及增置軟體。
各單位應指定業務人員負責辦理該單位軟體之需求評估及軟體使用管理等事項。軟體財產管理之登記及減損依總務處現行法規辦理。
四、軟體使用之權利及義務,依著作權法及有關議定之合約辦理。
五、本校軟體購置原則如下:
(一)相同之軟體集中採購。
(二)使用者多之軟體,採用網路版或授權使用方式。
(三)訓練用之軟體,採合約授權使用方式。
六、各單位增置之軟體,於正式啟用前或保管人或使用人職務異動或離職時,應由保管人或使用人依作業程序增加登記或異動事實,
應於單位內移交其保管或使用之軟體及相關手冊文件。
七、各單位對使用中之軟體,應視需要查核實際使用狀況,並作為軟體增置之參考資料。
八、各單位應配合保管組協同電算中心辦理軟體之清點,每年至少一次。
九、各單位對不使用之軟體經核定後,由單位簽請辦理軟體財產減損之登記。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