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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圖書館影印服務規則

                         國立體育大學影印服務規則

 

1081119日第633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及遏止校園非法影印,並使校內各單位與廠商提供影印服務有所依循特訂定「國立體育大學影印服務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影印資料時應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非法影印書籍、講義及文件,如有違反,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視情節輕重依本校相關規定懲處。

第三條  依著作權法規定,教師與學生可在合理範圍內,從事重製 (影印、列印、掃描、複製等書籍之一部分作為上課的教材,或期刊之單篇著作,且每人以一份為限

第四條  依前條影印之資料僅供學術研究及教學使用,不得擅自重製、出版、銷售,導致侵害著作人權益。

第五條  本校提供影印之單位,須於影印區域範圍內加貼「遵守智慧財產權、不得非法影印」之警語。

第六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將依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辦理。

第七條  為響應保護地球,請減少紙張及碳粉之使用。

第八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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