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資訊分類清單

轉知 教育部函 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一、依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10019061號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1年2月2日智著字第1011600900號函辦理。

二、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提醒與輔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並加強宣導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有關著作權宣導資料請逕於該局網站連結參考(http://www.tipo.gov.tw/);如仍有相關疑義,請洽該局陳俞安小姐(電話:02-2376-7143)詢問。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