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 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申請機
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國科
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
二、為促進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追求知識創新與技術突
破以回應社會需求,本案刪除旨揭報告撰寫格式之成果彙
整表(原附件三),請於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摘
要條列說明成果貢獻,例如:領域重大發現與突破、解決
實務問題、人才培育、協助產業技術發展之具體效益、辦
理學術活動、獲得獎項、重要國際合作或研究成果國際影
響力等。
三、檢送修正後報告撰寫格式1份,亦可至國科會網站(網址:
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之共用
表格自行下載。
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國科
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
二、為促進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追求知識創新與技術突
破以回應社會需求,本案刪除旨揭報告撰寫格式之成果彙
整表(原附件三),請於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摘
要條列說明成果貢獻,例如:領域重大發現與突破、解決
實務問題、人才培育、協助產業技術發展之具體效益、辦
理學術活動、獲得獎項、重要國際合作或研究成果國際影
響力等。
三、檢送修正後報告撰寫格式1份,亦可至國科會網站(網址:
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之共用
表格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