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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4年特聘教授申請案至114年7月31日止

一、旨揭辦法詳如附件。

二、114年特聘教授聘期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本次申請資料認列時限為114年7月31日前3至8年(依各申請類別標準),且申請送件時即應符合各類申請資料要求之年資規定。特聘教授之相關優惠福利措施應經校長核定後生效,並簽會相關單位辦理。

三、申請人請依本校特聘教授資格條件基準表備齊相關資料,於旨揭日期前送交研發處,以利審查。申請資料請參閱附件。

四、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本處姚先生(分機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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