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資訊分類清單

Q & A - 期中審查篇

Q1:最遲什麼時候要送期中審查呢?

A:最晚於核可證明上標示之截止日期前6週,提交期中報告至本會進行審查;若在計畫執行中,發現需要變更、修正之事項,可一併送審修正(變更)案。

 

Q2:期中報告需要準備什麼?

A:請依照本會表單下載-期中報告審查內之送件核對單檢附資料,並先提供研究參與者清單及前20位之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影本至辦公室,會再進行知情同意書影本抽樣(若尚未收案則暫時無須檢附);若尚未執行,則請於「期中申請書-執行狀況」中寫明,以利委員進行審查。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