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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業於113年 11月1日修正,請協助配合辦理並宣導周知,請查照

為使申請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
具正確認知,本會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新增第四
款規定申請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
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
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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