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欲申請者於113年8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依據「國科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件計畫申請手冊。
四、本計畫屬本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五、本案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本會網站,申請手冊請依下列步驟逕行下載:國科會首頁/產學及園區業務處/產學合作/產學小聯盟/114年度計畫徵求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