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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本校特聘教授延長開放申請至8月15日

111年本校特聘教授延長開放申請至8月15日
一、旨揭辦法業於111 年 6 月 7 日第 69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在案。詳如附件。
二、為達充分獎勵本校表現卓越師長之成效,擴大收件範圍以徵求更多申請案參加評獎,延長開放申請時間至8月15日。敬請協助以公告、電子郵件及其他各種訊息傳達方式,轉知貴單位人員踴躍參與。
三、本(111)年聘期追溯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本次申請資料認列時限為111年8月1日前三至八年(依各申請類別標準),且申請送件時即應符合各類申請資料要求之年資規定。特聘教授之相關優惠福利措施應經校長核定後生效,並簽會相關單位辦理。
四、 申請人請依本校特聘教授資格條件基準表備齊相關資料,於旨揭日期前送交研發處,以利審查。申請資料請參閱附件。
五、 各單位或各申請人如有本辦法之修訂建議,亦請於旨揭日期前以書面或電郵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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