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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2年度「教師學術研究獎勵」、「運動訓練績效獎金獎勵」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本校「教師學術研究獎勵辦法」、「運動訓練績效獎金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校「教師學術研究獎勵辦法」,業已納入THCI第1級期刊為獎勵範圍,因各年度期刊評比結果不同,請申請人依申請時最新公告之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網頁公告之評比結果送件。
三、凡欲申請「教師學術研究獎勵」案者,請檢附以下申請資料於旨揭期限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俾利審議:
(一)申請表:申請人暨單位主管簽名正本1份。申請資格須為本校服務滿1年(最遲應於111年8月31日於本校就職),且為3年內之發表成果(109年8月31日至112年8月31日見刊);每件以申請一次為限且未獲其他機關(構)獎勵;如有2名以上作者為本校專任人員,則須共同提出(申請表如附件1)。
(二)發表期刊論文:請檢附已見刊之論文首頁、期刊目錄影本1份,並請檢附排名百分比等相關證明,以利核算獎勵金額。未申請發表期刊論文獎勵者免附。論文已被接受而尚未見刊者,請於來年再辦理申請。
(三)取得專利權:請檢附專利證書影本1份。未申請取得專利權獎勵者免附。
(四)出版學術專書:請檢附出版及正式審查證明紙本各1份。未申請出版學術專書獎勵者免附。
四、凡欲申請「運動訓練績效獎金獎勵」案者,請檢附以下申請資料於旨揭期限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俾利審議:
(一)申請表:簽名正本1份。申請資格須為本校服務滿1年(最遲應於111年8月31日於本校就職),且為111年度指導本校在學學生達給獎資格者(申請表如附件2)。
(二)證明文件:請依最新修訂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之規定,檢附年度指導成績證明影本1份。
五、惟嗣後如受獎者有獎勵條件消失之情形者,應無條件歸還本校所領受之獎勵金。
六、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本處李小姐(分機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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