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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國科會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

一、依據國科會101年12月24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83221號函辦理。
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內之國外差旅費,請依旨揭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修正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計畫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三、相關修正新規定業以公告於電子佈告欄、本校首頁與研發處網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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