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訂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並自100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一、配合旨揭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之修訂,凡經國科會核定補助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如核定通知函之發文日或延攬經費核定清單之列印日期於100年7月4日前者,於補助期間內,自100年8月1日起每月教學研究費統一調增3%,並於申請機構辦理經費報銷時,檢附本會核定通知函及延攬經費核定清單等文件,經核銷無誤後,如有不足款者,併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二、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業已公告於本校首頁以及研發處網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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