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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執行國科會補助之各類國際合作計畫,請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助經費結報及繳回餘款事宜,請 查照。

一、依據國科會100年05月16日臺會合字第1000032710號函辦理。
二、旨揭國際合作計畫係包括雙邊科技合作業務之雙邊研討會、人員互訪與合作研究計畫,以及一般補助業務之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及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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