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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實習員在機構實習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

發佈單位 專案辦公室 單位聯絡人 專案辦公室
發佈日期 2010/10/01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電子信箱 excellent-lhu@mail.lhu.edu.tw
相關網址 http://www.excellent.lhu.edu.tw
相關附件 附件01方案第一階段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doc 
公告內容 
主旨:「95-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依照勞動基準
   法相關規定,實習員在機構實習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
說明:
 一、依「95-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實施方案要點」第
   四項辦理原則規定,畢業生(實習員)與實習機構關係為僱傭關
   係;另本方案「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首段明載,依
   「勞動基準法」及本方案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經三方協議訂定
   條款。
 二、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
   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故實習員參與本方案期
   間,應計入年資計算,相關權利義務,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三、茲附上「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如附件),並參照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
   庫,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四、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諮詢專線:(02)820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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