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資訊分類清單

本部即日起開放教育基金會及非營利機構(不含學校及政治團體)為「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申請對象,請查照。

 
發佈單位 專案辦公室  單位聯絡人 專案辦公室 
發佈日期 2010/10/01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電子信箱 968@mail.lhu.edu.tw 
相關網址 http://968.lhu.edu.tw 
相關附件 公文.pdf  
公告內容  
主旨:本部即日起開放教育基金會及非營利機構(不含學校及政治團體)為「96-98學年
   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申請對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99年9月14日「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習機構資格審核跨部
   會初審小組第48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延續本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之政策,經跨部會審慎評估,自99
   年9月起開放本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1-2大專畢業生至教育基金會
   實習方案」及「1-3大專畢業生至非營利機構實習方案」等2個子計畫所規範之實習
   機構(不含學校及政治團體)一併納入「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
   方案」第二階段申請對象。
 三、請符合上述申請對象者,踴躍上網報名申請本方案,同時歡迎報名參與本部9月25日
   及10月2日專案媒合活動現場設攤徵求活動。
 四、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諮詢專線:(02)8209-3888,或上網查詢相關訊息,網址
   http://968.lhu.edu.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