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實習員在機構實習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
發佈單位 專案辦公室 單位聯絡人 專案辦公室
發佈日期 2010/10/01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電子信箱 968@mail.lhu.edu.tw
相關網址 http://968.lhu.edu.tw/
相關附件 學校與實習機構實習契約書.doc
公告內容
主旨:「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實習員在
機構實習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
說明:
一、依「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實施方案要點」第五項辦理原則規定,畢
業生(實習員)與實習機構關係為僱傭關係;另本方案「學校與實習機構實習契約書」首
段明載,依「勞動基準法」及本方案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協議訂定條款。
二、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
並自受僱當日起算。故實習員參與本方案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相關權利義務,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三、茲附上「學校與實習機構實習契約書」(如附件),並參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相關
規定(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四、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諮詢專線:(02)8209-3888。
發佈日期 2010/10/01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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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實習員在
機構實習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
說明:
一、依「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實施方案要點」第五項辦理原則規定,畢
業生(實習員)與實習機構關係為僱傭關係;另本方案「學校與實習機構實習契約書」首
段明載,依「勞動基準法」及本方案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協議訂定條款。
二、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
並自受僱當日起算。故實習員參與本方案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相關權利義務,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三、茲附上「學校與實習機構實習契約書」(如附件),並參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相關
規定(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四、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諮詢專線:(02)8209-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