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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1年特聘教授申請案至111年7月11日止

一、旨揭辦法業於111 年 6 月 7 日第 69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在案,詳如附件。
二、本(111)年因修法期程,聘期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本次申請資料認列時限為111年7月11日前三至八年(依各申請類別標準),且申請送件時即應符合各類申請資
料要求之年資規定。特聘教授之相關優惠福利措施應經校長核定後生效,並簽會相關單位辦理。
三、申請人請依本校特聘教授資格條件基準表備齊相關資料,於旨揭日期前送交研發處,以利審查。申請資料請參閱附件。
四、各單位或各申請人如有本辦法之修訂建議,亦請於7月11日前以書面或電郵擲交本處,以納入未來修訂之參考。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本處孔小姐(分機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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