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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申請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27日臺教高(二)字第1080068456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學用落差,提高企業進用博士級人才意願,教育部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作業要點」,建立實務型博士培育模式,採論文研究由大學與產業界共同指導,並爭取企業或法人研究經費方式,培育博士務實致用研發能力。
三、為鏈結大學與產業資源,促進大學與產業共同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並研發創新技術,教育部規劃自109年起調整旨揭計畫推動模式,整合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產研計畫)與旨揭計畫(簡稱產博計畫)成為單一新計畫,並將於108年9月另邀集學校就新計畫草案進行討論。
四、承上,配合109學年度新計畫之實施,通過本(108)學年度之產博計畫,僅以108學年度入學者為執行對象,由教育部補助108學年度徵選入本計畫學生至畢業(至多4年或5年)為止;109學年度如擬續辦者,請另研提109學年度之新計畫。
五、10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新申請案件,請配合政策以附錄方式研提產研計畫構想,參考格式已公告於研發處網站,請擬申請學院於108年6月21日(星期五)前,檢附申請書併同產研計畫之構想一式6份(電子檔請寄至ah0218@ntsu.edu.tw)送研發處彙整,逾時不受理,本處將於6月30日前函送教育部審查。
六、考量各校提出構想規劃作業時間有限,若有關於產研計畫構想規劃研擬上有相關問題,可向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諮詢(聯絡電話:02-25700362或02-25700363,吳經理)。
七、檢附「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作業要點」及計畫簡報與格式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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