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資訊分類清單

科技部修正「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科技部107年5月18日科部科字第1070033201號函辦理。
二、科技部為放寛國外學者(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博、碩士生)來臺酬金限制,於旨揭標準表備註增列「博士後研究人員」、「博/碩士生」二類別,有特殊情形者,得視受邀人或受聘人特殊專長,敘明具體理由,報經科技部核准後酌予調高在臺灣期間之酬金(含生活費),為第3點。其餘點次依序遞移。
三、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1份,適用範圍包括依科技部與國外科研機構簽署之雙邊協議下各類交流活動及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