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7年度獎助縣外學校來金門教學交流作業要點
獎助條件(應符合下列2項條件):
1、在金門停留期間住宿一夜以上者。
2、教師及學生人數合計達20人,學生人數達團體總人數2分之1以上。
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江支森(電話:082-325630分機62432,電子郵件:tschiang@mail.kinmen.gov.tw)。
1、在金門停留期間住宿一夜以上者。
2、教師及學生人數合計達20人,學生人數達團體總人數2分之1以上。
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江支森(電話:082-325630分機62432,電子郵件:tschiang@mail.kinme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