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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新南向計畫之「學術型領域聯盟」 徵件計畫本校11月6日中午12時截止收件

一.請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於11月6日中午12時前,依所送案件領域公告,備齊申請表.雙邊合作意向書及徵件公告各項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各乙份,送達研發處審議.
二.申請表所列學校配合款非必備申請條件,請各計畫主持人自行籌集.
三.雙邊合作意向書,不限於校及之間簽署.
四.其中各領域僅研修一項有補助博士生.其餘各項為補助教師及研究人員.
五.各項目如有2件以上申請案,須由本處審議校內排序;各校各項目申請上限為5案.
六.申請計畫之各項經費編列比例由各計畫主持人自行規畫分配,編列標準可參考附檔(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七.經費表請依附檔格式,請計畫主持人於承辦單位處簽名,主計單位及學校首長欄位免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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