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資訊分類清單

轉知教育部來文有關國立大專校院承接政府委辦等產學合作案件,應落實履約管理,避免發生違約情形乙案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6年9月12日臺教秘通字第1060123157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8月25日工程企字第10600268660號函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