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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申請時程,請於9/9前逕送體育署

一.請申請人逕於106年9月9日前(郵戳為憑)寄(送)教育部體育署申請.
二.運動產業專題研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
(一)研究範圍符合運動發展基金主管機關近五年公告補助運動產業專題研究計畫優先補助範疇及研究計畫主題。
(二)研究成果經運動服務產業界實際應用或政府機關採用。
三.獎勵對象:以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全國性學術團體 (以下簡稱機構)或機構所屬教師、學生或研究人員為限,以著作完成時身分採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獎勵:
(一)屬政府機關委託之研究計畫。
(二)曾獲得其他政府機關、機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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