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第41屆金鼎獎自即日起至本(106) 年2月18日止受理報名
一、依文化部本年1月18日文版字第10630015032號函辦理。
二、本屆金鼎獎自本年1月16日起至2月18日止受理報名,逾期不予受理。敬請本部暨各機關(構)、國立大專校院踴躍報名圖書類「政府出版品」獎,並歡迎踴躍推舉對我國出版產業發展有具體貢獻或成就者參賽金鼎獎「特別貢獻獎」。
三、依金鼎獎獎勵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參加政府出版品獎資格,係指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參賽圖書,並取得該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報名、參賽。
四、本屆金鼎獎報名系統、獎勵辦法及須知,請逕上文化部網站內(網址:http://www.moc.gov.tw/)「主題網站」之「獎補助資訊網」查閱,或上文化部官網「文化法規」查詢,或可電洽該部圖書類承辦人:莊小姐,電話(02)8512-6496。
二、本屆金鼎獎自本年1月16日起至2月18日止受理報名,逾期不予受理。敬請本部暨各機關(構)、國立大專校院踴躍報名圖書類「政府出版品」獎,並歡迎踴躍推舉對我國出版產業發展有具體貢獻或成就者參賽金鼎獎「特別貢獻獎」。
三、依金鼎獎獎勵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參加政府出版品獎資格,係指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參賽圖書,並取得該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報名、參賽。
四、本屆金鼎獎報名系統、獎勵辦法及須知,請逕上文化部網站內(網址:http://www.moc.gov.tw/)「主題網站」之「獎補助資訊網」查閱,或上文化部官網「文化法規」查詢,或可電洽該部圖書類承辦人:莊小姐,電話(02)8512-6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