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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學生宿舍網路使用與管理辦法

學生宿舍網路使用與管理辦法
 

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桃園)學生宿舍網路使用與管理辦法

 

 88年5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 96年11月13日第373次行政會議通過

 

1.申請資格 凡住校內宿舍學生皆可辦理宿舍網路使用申請。

 

2.申請時間 中午十二點以前。

 

3.申請方式 每個宿舍房間之電燈開關下,皆張貼宿網設定方式,設定完成後始得上網。中午十二點以前,依電算中心首頁->

  學生專用掃毒軟體公告方式安裝掃毒軟體並且修改成標準電腦名稱,下午四點以前在電算中心首頁->宿舍網路掃毒程式監

  控系統出現自己的電腦名稱,表示申請完成。安裝學校提供之掃毒軟體,始得二十四小時(0000~2400)使用宿舍網路,未安

  裝者,僅提供十八小時(0000~1800)使用宿舍網路。

 

4.使用期限 每學年上學期至寒假結束或每學年下學期至暑假結束。

 

5.網路故障報修與維護 學生可依電算中心首頁公告方式申請宿舍網路故障維修。

 

6.網路使用收費 依「國立體育學院電腦使用費及宿舍使用費收費準則」辦理。收費:每學期每位使用者收費300元、寒、暑

  假期間申請網路使用者不另外收費。退費:繳費後,除退出宿舍者依比例退費外,一概不辦理退費。經費使用:網路使用

  費之收入以專款專用原則,經費須用於宿舍網路相關設備、線路維護與更新、網路管理設備與服務。

 

7.宿舍網路管理員 由電算中心從住宿學生中甄選出每棟1名學生為宿舍網路管理員,以協助電  算中心處理宿舍網路相關

  問題。

 

8.注意事項

  a.須自備個人電腦、網路介面卡(RJ-45介面)及一條CAT.5的無遮敝雙絞線(UTP)。雙絞線兩端為RJ-45接頭,嚴禁使用扁平

    電話線,以增進傳輸速率,確保網路品質。

  b.禁止使用學生宿舍網路作為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的、商業性的資料。

  c.禁止使用學生宿舍網路做為干擾破壞網路上其它網點或其它使用者之軟硬體系統。

  d.使用者若利用學生宿舍網路進行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者,

    經查屬實者,除得無條件暫停使用權至學期結束外,還須處停止使用宿舍網路乙學期半年,並提報學務處處理。

  e.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IP位址,違者停止當學期使用資格,再犯者不再接受其宿舍網路使用申請。

  f. 禁止私人HUB串接宿舍網路設備,違者停止當學期使用資格,再犯者不再接受其使用宿舍網路申請。

  g.禁止使用任何軟體或方式,下載、傳送未經授權之資料,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違者暫停其使用權至學期結束或提報學

    務處進行相關處理。

  h.校園網路使用者同時需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教育部學術網路及本校電子郵件

    管理辦法之各項規定,若違背者得視情節嚴重性,暫停其使用權至學期結束或提報學務處進行相關處理。

 

9.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