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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草稿)

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草稿)

 

 

國立體育大學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草稿)

 

 

一、國立體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本校建立伺服器時有所規範及提昇資訊安全與網路服務品質,特訂定「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以下稱本

        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桃園校區之教學及行政單位對外開放網際網路服務之伺服器。

 

三、伺服器服務相關事項:  
     1. 網頁伺服器(Web Server)之管理者應注意網頁內容的合法性,不得有猥褻性、攻擊性及商業性之資料。 
     2. 各種伺服器所提供之服務,如網頁瀏覽或軟體上下載,內容較有爭議者,建議於進入系統之首頁宣告知會使用者。 
     3. 檔案傳輸伺服器(FTP),應注意其分享檔案之合法性,若由廠商或版權擁有者所提供之合法分享軟體,應註明提供之廠商或版權擁有者之

         名稱及相關授權資料。
     4. 台灣學術網路係提供各學校及研究單位之學術用途,於校園網路內不得提供商業性網路服務,亦不可提供具商業廣告性質之免費網路服務(

         包含郵件伺服器、網頁伺服器及其他種類伺服器等)。

 

四、資訊安全相關事項 :
     1. 伺服器管理者,需定期為所管理之伺服器(含作業系統與軟體)進行相關安全性、漏洞、弱點等系統補強,以避免遭駭客入侵等資訊安全問題。 
     2. 電子計算機中心資訊安全人員,每學期將定期對列管伺服器進行資訊安全掃描檢測,伺服器管理者須依據所提供之檢測報告進行相關漏洞

         修補。 
     3. 退(離)職人員應依資訊安全規定及程序,由伺服器管理者取消存取伺服器權利。 
     4. 伺服器管理者應具備資訊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並主動參加資訊安全講習,及配合進行相關資訊安全作業。 
     5. 本校伺服器如經檢舉,有進行非所宣稱之服務,或遭駭客入侵、發生異常流量、發廣告信、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行為時,電算中心得立即

         終止該伺服器連線服務,要求伺服器管理者處理,待解決後始得連線提供服務。

 

五、本校伺服器安裝,需向電算中心填寫申請表格,申請固定IP位址與Domain Name,並登記管理者聯絡方式。

 

六、本辦法經電算中心會議討論並提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