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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辦法

國立體育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要點

99年11月30日第430次(99學年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督導本校師生進行動物實驗之科學應用,特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組成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 (IACUC)】(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審查科學應用與研究計畫使用實驗動物之必要性與內容。
(二)評估動物實驗之進行及動物實驗內容、方法、劑量與步驟。
(三)訂定學術研究計畫之動物實驗審查標準。
(四)其他有關實驗動物之事項。

三、委員之產生及組織
(一)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就本校專任教師中遴聘之,任期二年。
(二)本會另置委員四人,由主任委員遴聘之,任期二年。所聘委員應包括校外學術研究機構之獸醫師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實驗動物管理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一人,其餘三人由本校專任教師中遴聘,且不得全部為單一性別。
(三)本會設執行祕書一人,由研發處學術發展組組長兼任之,負責本會會務聯絡協調事宜。

四、本會所審查之動物實驗研究計畫以學術研究性質為範圍,其種類如下:
(一)本校研究生為學位論文所進行之研究計畫。
(二)本校同仁擔任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申請之研究計畫。

五、本會審查程序如下:
動物實驗研究計畫之審查,由本會主任委員依學術領域專長就現任委員人選中遴選二位或推薦校外二位審查委員擔任。如審查結果不一致,則由本會送請第三位委員審查,以兩位以上通過為核准。
(一)利用實驗動物進行科學應用者,其需採用之實驗動物種類、品種、數量及實驗設計應先申請,經本會審議核可,始得進行;變更時亦同。
(二)研究計畫之申請應由填寫相關表格與資料送本會審查。

六、申請學術研究計畫之動物實驗審查之個人或單位,需填具下列表格與資料。在送請審查時應勾選所附資料,未能提供完整資料者不予審查。
(一)動物實驗審查申請表(附件一)
(二)動物實驗審查同意書(附件二)

七、本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