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國科會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101年11月1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一、依據國科會101年10月26日臺會文字第1010071379號函辦理。
二、旨揭專書寫作計畫為配合國科會專題計畫作業要點及歷年實務作業修訂,修訂重點如下:
(一)增列專書寫作計畫未獲核定補助者,得依規定提出申覆(修正規定第九點)。
(二)調整專書寫作計畫執行期限為至多三年(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三)申請人曾執行國科會專書寫作計畫者,應說明該專書之出版情況。申請人前有專書寫作計畫執行中或已逾執行期限,而尚未出版者,不得另行申請新年度專書寫作計畫(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專書寫作計畫成果需繳交精簡報告(供外界查詢)與完整報告(供內部審查)二種,該專書需經出版社審查通過出版後,始得申請下一件專書寫作計畫(修正規定第十四點、第十五點)。
(五)專書寫作計畫未繳交成果報告及未出版之相關罰則(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二、相關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作業要點業已公告於本校首頁與研發處網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參考。
二、旨揭專書寫作計畫為配合國科會專題計畫作業要點及歷年實務作業修訂,修訂重點如下:
(一)增列專書寫作計畫未獲核定補助者,得依規定提出申覆(修正規定第九點)。
(二)調整專書寫作計畫執行期限為至多三年(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三)申請人曾執行國科會專書寫作計畫者,應說明該專書之出版情況。申請人前有專書寫作計畫執行中或已逾執行期限,而尚未出版者,不得另行申請新年度專書寫作計畫(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專書寫作計畫成果需繳交精簡報告(供外界查詢)與完整報告(供內部審查)二種,該專書需經出版社審查通過出版後,始得申請下一件專書寫作計畫(修正規定第十四點、第十五點)。
(五)專書寫作計畫未繳交成果報告及未出版之相關罰則(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二、相關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作業要點業已公告於本校首頁與研發處網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