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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申請】國科會101年「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校內收件至101/6/28截止

一、依據國科會中華民國101年04月26日臺會綜三字第1010026038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科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就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向該會申請旨述獎項。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一次為限。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勵時,應訂有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
三、前述申請案內技轉合約案,以登錄於國科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之資料為依據,未於旨述申請期限前登錄及辦理完成線上送出,且未經該會同意核備或備查完竣者,不予採計。
四、貴機構如有符合前述規定申請資格之研發成果,擬申請旨述獎項者,請於旨述期限前,備函檢具一式二份經有關人員核章之國科會「101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件清單及申請表、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等文件,向該會提出申請。
五、前述要點、案件清單及申請表電子檔請自行至國科會STRIKE系統「首頁」/「相關法規」及「申請表格」項內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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