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6/9 09:38】
媒體報導,1位蔡姓貿易商2006年從日本進口200多件名牌男用內褲,入海關時卻被認為是仿冒品,並拍照送給該品牌的台灣公司鑑定,該公司鑑定報告指稱蔡男進口仿冒品,違反商標法,蔡男不甘上訴,但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皆敗訴,二審法官請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將樣品送往日本的製造廠商鑑定,日本公司回應該批貨品全是真品,蔡男二審獲無罪,蔡男要求該公司求償,台北地院昨判求償敗訴。
報導指出,台灣公司稱基隆關稅局只抽樣1件貨品拍照送鑑,且沒有日本製造商「福助株式會社」的名稱及電話。法務經理也曾以郵件請求日本分公司協助辨認,日本公司當時的協助人員也認為是仿冒品,才做出這樣的鑑定報告。
蔡男不甘心名譽受損,控告台灣公司及該公司的法務經理,提出民事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海關只取1件貨品拍照送驗,法務經理也只能依照片鑑定,並無故意過失侵害蔡的名譽權利,昨天判決蔡男求償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蔡男指出,該公司的法務經理應該受有專業訓練,也獲有該品牌英國總公司出具證書,卻搞出這種大烏龍,害他吃上官司,名譽受損,才憤而提告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