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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98及以前年度核定補助之新制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補辦助理人員變更程序,請 查照轉知。

一、依據國科會100年01月05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01732號函辦理。
二、該會自99年5月19日起通知本校辦理第2、3及4年計畫經費請撥第1期款之計畫,其經費核定清單有關研究人力費說明欄已改按核定之助理人員類別呈現,如計畫主持人已循本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約用之助理人員,與核定清單核列之助理人員類別不同者,請依本會99年7月14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49164號函規定補辦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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