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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習員留職停薪之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專案辦公室  單位聯絡人 專案辦公室 
發佈日期 2010/10/20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電子信箱 968@mail.lhu.edu.tw 
相關網址 http://968.lhu.edu.tw 
相關附件 實習機構延展實習補助期限申請書.doc  
公告內容  
主旨:「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習員留職停薪之注意事項。
說明:
 一、實習機構若同意實習員留職停薪,其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請領本方案補助款。實習
   機構於實習員回復上班後,可申請延展實習補助期限,惟補助期限仍不可超過
   100年5月31日,總補助期程亦不可超過6個月。
 二、實習機構欲辦理延展實習補助期限者,應填寫延展實習補助期限申請書(如附
   件),向合作學校申請。未於原補助期限內申請延展期限之實習機構,視同放棄
   申請延展。
 三、學校應審查實習機構申請延展補助期限相關資料,並於系統上「留職停薪資料維
   護」功能填報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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