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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構由總公司申請將實習員分派至分公司(廠)實習,請實習機構於資訊網及僱用契約加註實習員受雇單位之勞保保險單位名稱及其證號。

發佈單位 專案辦公室  單位聯絡人 專案辦公室 
發佈日期 2010/10/12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電子信箱 968@mail.lhu.edu.tw 
相關網址 http://968.l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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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實習機構由總公司申請將實習員分派至分公司(廠)實習,請實習機構於資訊網及僱用契
   約加註實習員受雇單位之勞保保險單位名稱及其證號。
說明:
 一、依據本部99年10月5日「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習機構資格審核跨部會
   審查小組第50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實習機構由總公司申請將實習員分派至分公司(廠)實習,其受僱之員工應由雇用、
   支薪之投保單位辦理加保手續,請實習機構於僱用契約加註實習員受雇單位之勞保保險單
   位名稱及其證號,並於資訊網「登錄所欲進用實習員資料」功能,填寫該勞保保險證號。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諮詢專線:(02)820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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