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

第一階段補助款請實習機構於99年11月5日前向學校請領。

發佈單位 專案辦公室 單位聯絡人 專案辦公室
發佈日期 2010/10/07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電子信箱 excellent-lhu@mail.lhu.edu.tw
相關網址 http://www.excellent.lhu.edu.tw
相關附件 
公告內容 
主旨:第一階段補助款請實習機構於99年11月5日前向學校請領。
說明:
 一、本方案業於99年9月30日期程結束,依要點規定實習機構進用
   每名實習員之相關補助款(薪資、勞健保及勞退)以12個月
   為限。
 二、請實習機構儘速於99年11月5日前備齊請款文件向合作學校請
   領補助款,以免影響相關權益。
浏览数: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