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

歡迎96至98學年度(即指97年6月以後)畢業的大專畢業生參與企業實習方案並提早與原畢業學校聯絡!

發佈單位 專案辦公室  單位聯絡人 專案辦公室 
發佈日期 2010/07/06  聯絡電話 專案辦公室 
電子信箱 968@mail.lhu.edu.tw 
相關網址 http://968.lhu.edu.tw 
相關附件  
公告內容  
一、本部自99年9月1日起,推動第2階段「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透過學校媒介96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職場實習,由政府補助企業進用實習員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元就業實習補助,
  以期有效協助初出校門的大專畢業生即早進入職場。
二、第2階段補助對象:
  (一)98學年度應屆大專畢業生:適用第2階段,自99年9月1日受理申請起至100年5月31日止。
  (二)96-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已參與第1階段之實習員至99年9月30日止;
  參與第2階段之實習員自起始日(99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進用。
  第1階段與第2階段補助實習員對象不能重複。
三、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即指97年6月以後)畢業的大專畢業生(不含研究生)提早與原畢業學校聯絡,
  並於99年7月15日至本部「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資訊網(第二階段平台)」(http://968.lhu.edu.tw/),免費登錄申請;
四、本案諮詢專線:(02)8209-3888。


 


浏览数: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