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第2階段正式於99年9月1日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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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0/07/05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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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續辦公告.rar
公告內容
主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第2階段正式於99年9月1日進用
說明:
一、計畫名稱:「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二、計畫期程:自99年9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每名實習員實習補助以6個月為限。
三、補助對象:96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且非在校學生(不含研究生)。
(第1階段與第2階段補助實習員對象不能重複)
四、補助方式:實習員實際薪資尊重勞動市場機制,並由企業全額負擔薪資及企業須提撥
之健、勞保(內含職災)和勞退金;另政府提供企業進用實習員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元之就業實習補助費。
五、補助人數:本方案預計提供大專畢業生約3萬名至全國各企業實習。
六、優先媒合之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員薪資至少2萬2,000元以上;另第1階段有留用實習員之實習機構,
且符合起薪2萬2,000元以上條件者優先媒合進用實習員。
七、宣導活動:
(1)6月28日辦理學校前置規劃說明會
(2)7月21-23日辦理4場次企業宣導說明會
相關企業宣導說明會及申請流程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