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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獎補助外國人士來臺短期研究或研習華語文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99年8月4日台文字第0990129094C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中英文電子檔可於教育部網頁外國學生專區,或Scholarships下載參用。

三、茲修正「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獎補助外國人士來臺短期研究或研習華語文要點」。

四、本要點自99年9月1日起實施,惟短期研究係於每年6月30日前向本校申請次年1月至12月間來臺從事研究,故明(100)年受理申請,經審核通過之獲選人最快應於101年1月來臺進行短期研究。而本年9月起來臺研習華語文之受獎生即全體適用本要點規定,且本(99)學年度受理華語文獎學金新生註冊入學時,應公告週知各受獎生確實遵守本修正後之要點規定,尤以停發、註銷及參加TOP華語文能力測驗等受獎生之相關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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