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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科會補助計畫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研發成果管理等事宜

主旨:為落實研發成果管考查核機制,強化學研機構切實管理研發成果,並深化產學管理法制觀念,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研發成果管理等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科會99年3月17日臺會綜三字第0990020102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有管理不周之情事發生,應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與相關規定辦理成果管理事宜,轉知事項如次:

(一)計畫執行單位應辦事項:

1、自88年1月22日科學技術基本法公布施行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所產出成果,原則歸屬各計畫執行單位所有,並負管理、運用及推廣之責。 2、辦理前述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事宜,除應依據上述規定辦理外,並應訂定管理運用之規章辦法、處理程序及相關機制,以專責管理推廣研發成果,切實掌握研發成果及運用效能。

(二)計畫主持人配合事宜:

1、依國科會相關規定,個人不得持有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計畫之研發成果,計畫主持人執行該會計畫,如有相關研發成果產出,均應循本校行政程序及管理機制處理,以符規定。

2、為配合上述研發成果管理相關事宜,凡向該會申請各類研究計畫及相關獎補助措施者,其各項成果績效(含專利、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技術移轉、論文發表等績效)及相關管理機制,係為獎補助審查重要指標及考核項目,請計畫主持人除均應依規定填報,並請至「該會首頁/線上申辦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http://nscnt66.nsc.gov.tw/strike)」等系統辦理相關登錄及管理作業。

 

三、本案相關聯絡人資訊如次:

(一)該會各類研究計畫及相關獎補助業務聯絡人:請逕洽各項業務承辦人。

(二)該會補助計畫衍生成果登錄及管理聯絡人:綜合處第三科,聯絡電話:(02)2737-7571~2。

(三)資訊系統操作業務聯絡人:資訊小組,聯絡電話:(02)2737-7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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