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
設計者最在意的,就是當設計廠商產品上市後,短短時間之內,就有仿冒品在市場流通,應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救濟管道如何?我們教您12 招面對仿冒時可以採取的行動,讓仿冒不再成為您創意路上的障礙。
(一)、產品構思階段
產品構思階段,可能會因員工洩密或被盜用產品的設計,造成產品於短時間內就有仿造品出現,為避免此情況出現,可採取以下措施:
1、一有構想就申請專利
A、由於申請專利需要時間,強烈建議先申請只需通過形式審查的「新型專利」以爭取時間,並視情況,同時申請「發明專利」與「新式樣專利」,增加保護自身權益。
B、也可利用「早期公開制度」,將自己的發明先行公開,宣告自己將取得該專利,並於專利審核通過後,向模仿者要求自專利核准時溯及於專利公開時的損害賠償。
2、設計的藍圖應予保留,以便主張著作權
A、產品設計圖本身有著作權保護,若他人惡意模仿,可對法院主張損害賠償,並於設計完成
後,向智慧財產局進行著作權登記,證明自己完成著作並取得著作權時間點。
3、設計企劃案內容應採保密措施
A、產品設計案,可視為營業秘密,由營業秘密法來保護。
B、侵犯營業秘密,除民法上賠償外,另有刑法罪責。
4、與員工之間簽訂保密協定
A、為預防公司現任與離職員工有洩密或盜用營業秘密之虞,建議與員工簽訂保密協定書(NDA),告訴員工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B、約定內容應明定營業秘密的範圍,且不得為何種方式使用,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範圍。
5、將設計商品的立體外觀申請商標保護
A、商標權取得時間較專利短,在專利申請通過前,先以商標權保護其外觀不被模仿抄襲。
(二)、產品生產階段
設計公司往往將產品委外生產製造,卻常在生產過程中,產品遭洩漏,造成市面上很快出現仿冒品,為避免此一風險發生,可採取下列措施:
1、產品之製造過程,可申請專利:若產品製程使用特殊方式,可對該製造過程申請專利保護,若他人模仿,將構成專利權侵害。
2、與委託生產之公司簽署保密協定:委外生產工廠會直接接觸該物品之外觀與構造、製程,可與該委外公司簽署保密協定(NDA),定義業務秘密範圍和使用方式,另可要求該公司保證其公司員工不會有洩密之情事。
3、取回保管生產模具:對委外生產的工廠,應盡可能避免由其保管模具,防止委外工廠流出,甚至該工廠生產仿冒或受託製造仿冒品。
(三)、產品上市階段
當產品量產上市之後,發生市面上隨即出現有相同或相仿的產品,此時應採取法律途徑加以救濟,可採取以下措施:
1、請律師發出存證信函:若產品已取得專利與商標註冊,且產品之著作權歸屬該設計者,設計者可請律師發出存證信函,說明對方已侵害設計者之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要求停止產品販售並下架。
2、申請法院將該仿冒產品下架之假處分:若對方置之不理,可向法院申請假處分,要求對方將該產品下架並禁止販賣該產品,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起訴:
A、設計者依據如著作權登記、專利與商標之登記註冊等文件,並舉證對方未經授權而仿冒模仿設計產品於市面上進行販售。
B、若有侵害營業秘密情況,除民事求償外,另可提起刑事訴訟,主張觸犯刑法之洩漏工商秘密罪、業務上侵占罪、背信罪與竊盜罪。
4、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A、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一項第一款即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的商品,不得以相關大眾所共知的他人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的表徵,為相同或類似的使用。
B、第24條亦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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