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研究人才延攬方案 引導學校發展特色,厚植學校研發水準
分類 綜合類 單位聯絡人 楊雅均 發布日期 9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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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培育我國博士班畢業生具備獨立進行或主持計畫之能力,同時增進我國碩士班畢業生協助執行研究計畫之潛能 ,特訂定「大專校院研究人才延攬方案」,預計投入新台幣 17 億 0, 600 萬元,與各大專校院合作,由教育部 透過經費補助,協助學校延攬具碩、博士學位者參與相關學門領域之研究計畫,以期提升大學學術研究水準, 深化基礎研究, 並落實學術成果於產業發展 。
本計畫實施期程為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止共計 1 年,係以 95 至 97 學年度期間畢業之碩、博士生為優先延聘對象,提供博士後研究人員 740 個名額(每人每月薪資為 51,211 元),研究助理 3 ,000 個名額(每人每月薪資 32,598 元),補助項目如下:
(一) 工作酬金: 博士後研究人員每人每月 44,000 元,研究助理每人每月 28,000 元。
(二)勞、健 保險費(公提部分): 博士後研究人員每人每月 4,463 元,研究助理每人每月 2 ,870 元。
(三) 勞退(公提部分): 博士後研究人員每人每月 2,748 元,研究助理每人每月 1,728 元。
時值全球金融危機之際,我國高等教育人才之培育與運用應有所調整與規劃,以因應所帶來之衝擊。教育部期藉由「大專校院研究人才延攬方案」之推動,達成下列效益: ( 1 ) 培育我國博士班畢業生具備獨立進行或主持計畫之能力,並將其研究成果具體以論文、 專書(章)、展演、專利或技術報告等形式呈現。( 2 ) 增進我國碩士班畢業生協助執行研究計畫之潛能,以奠定其未來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時之深厚基礎。( 3 )增進就業機會,協助我國高級人力,因應金融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