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科會102年10月30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73226號函辦理。
二、原國外差旅費項下出國種類「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與「移地研究」整合為「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一類,應繳交報告項目併同修正。
三、為促進研究計畫對參與者權益的保障,國科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實施逐年分階段推動研究倫理審查之制度,使研究者能藉由研究倫理審查程序,確保妥善規劃研究設計及執行,達到學術自由與研究倫理並重之目的,增列人文處之研究計畫涉及人類研究(非生物醫學研究)者,應於申請時檢附已送人類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該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應於四個月內補齊,以利審查。
四、相關修正後規定全文業已公告於電子佈告欄、本校首頁與研發處網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