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科會102年09月03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46943號函辦理。
二、國科會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7月22日主預教字第1020101813號書函,考量學術研究需要,旨揭支出用途得以現金方式支付相關報酬,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相關作業依本校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經費支用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可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支出憑證(載明:受領事由、實收數額、支付機關名稱、受領日期及受領人之姓名、地址、身份證字號等事項,並由受領人親自簽名)核實報支,其真實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
(三)相關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辦理所得稅及其他稅賦之扣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