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科會101年12月06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79855A號函辦理。
二、於國科會專題計畫執行期滿3個月內本校應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並計畫主持人應於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如逾期未辦理致計畫未得完成結案,國科會將依旨揭規定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置。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並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致計畫未完成結案情節嚴重者,將調降執行機構下年度補助計畫管理費比例。
三、上開措施適用各年度已核定執行之所有計畫,相關管理措施業已公告於電子佈告欄、本校首頁與研發處網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