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訂】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並自本(101)年10月1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一、依據國科會101年09月21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63748號函辦理。
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項下補助之國外差旅費,請依旨揭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另本案修正生效前,凡已發給及已暫付者,如其數額較新規定為高時,均不予追扣;如其數額較新規定為低時,得依新規定申請補發差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勻支。
三、相關資料已公告於電子佈告欄、本校首頁與研發處網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