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科會115年2月23日科會科字第1150012359號函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之研討會舉辦日期須為115年4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期間舉辦之研討會。如獲國科會核定補助案件所需費用將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俟研討會辦理完成後再向國科會歸墊補助經費,毋須俟審查結果公告後再舉辦研討會。
三、授權主辦或合辦之國際性學術組織須經國科會認可,且至少應有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研討會之籌辦及國內學界參與層面應具有全國性,且須公開徵求論文或邀請發表論文。
四、為支持女性科研人員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及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揭示之合理調整精神,申請案得依實際需求編列托兒服務或無障礙措施經費。
五、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5年6月10日(必要時得予展延)。
六、作業要點及申請書大綱範本可於國科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網頁https://www.nstc.gov.tw/sci/ch∕,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詳閱資訊。
七、檢附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供參。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期限前完成申請送件程序,並另電知研發處承辦人蕭秀萍,分機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