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訂「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轉知。

一、依據國科會101年02月13日臺會綜一字第1010009958-A號函辦理。
二、為與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有所區隔,避免補助資源重覆支給,並為落實研究學者逐年晉級補助目的,旨揭作業要點,業經國科會修訂完竣,此次計修正規定六點,其重點摘要如次:
  (一)修正申請機構之範圍。(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修正申請人資格及申請文件。(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
  (三)新增助理研究學者及副研究學者之人事費總補助年限。(修正規定第七點)
  (四)修正部分文字。(修正規定第十三點、附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
三、旨揭作業要點業已公告於本校首頁與研發處網頁最新消息,或至國科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延攬研究學者」項下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