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1年度參與國際流行音樂及赴海外研習補助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27日臺文(一)字第100023383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新聞局為鼓勵優秀流行音樂團體、歌手及流行音樂領域人士參與國際流行音樂活動或赴海外研習,以達到開拓我國流行音樂市場,促進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之目標,故訂定旨揭要點。申請期間分為2期:101年1月1日至101年3月5日、101年7月1日至101年9月5日,詳情可至該局網站:www.gio.gov.tw查詢。

 

三、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3科葉景豪先生,電話:(02)33567802、電子信箱:chyeh@mail.gio.gov.tw